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1月8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明确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这次重大修订结合了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和完善了现代金融监管,提高了反洗钱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惩治洗钱犯罪的工作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多举措推进工作开展。近三年来,共受理洗钱类审查逮捕案件3件3人,逮捕3件3人。受理洗钱类一审公诉案件5件6人,移送他院管辖2件3人,不起诉1件1人,提起公诉2件2人,被告人均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1:李某某集资诈骗、洗钱案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1月22日,被告人李某某为掩饰、隐瞒金融诈骗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通过借用他人银行账户多次收取集资诈骗犯罪所得16665100元,后通过转账方式予以转移。
2022年10月18日,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洗钱罪,依法对李某某提起公诉。2023年10月31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2024年3月28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以李某某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典型案例2:詹某某洗钱案
詹某某明知是贿赂犯罪所得,仍然使用本人及他人的银行账户两次接收贿赂资金,并根据林某某的安排对贿赂款进行转账支付,协助资金转移,并从中非法获利。
2022年1月30日由祁东县公安局以詹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经过仔细审查,认为詹某某构成洗钱罪,于2023年1月29日,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变更罪名,以涉嫌洗钱罪,依法对詹某某提起公诉。2023年4月25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以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下一步,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将强化检察履职,将“严”“专”“优”三字诀贯彻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全过程。
一是以”严”为主调,严格法律适用,保持高压态势,协同当地监委、公安、银行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洗钱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以“专”为配位,组织专门干警对新法新规加强学习落实,强化干警办理洗钱类案件的专业化水平;
三是以“优”为追求,强化优案意识,推进优秀案件办理,积极促进形成优秀案例、典型案例,追求办理案件优质成果。
资料来源:院第二检察部